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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收监管函:1.82亿交易信披不一致 未经股东大会审计实施相关交易

来源:挖贝网 2020-06-12 1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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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6月12日消息,京汉实业(000615)因为在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一事上,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计就进行了交易等违规行为,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20年1月14日,京汉股份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于2020年1月1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100%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1.82亿元。

据公告,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其产生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随后,京汉实业在1月10日、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

三个月之后,京汉实业在4月30日披露了一份《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此前不同的是,京汉实业称向北京京台转让股权一事属于关联交易。原因在于,北京京台主要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力。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北京京台应为公司关联方。

随后,京汉实业按照关联交易程序重新审议决策该项交易,分别在4月28日、5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除了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京汉实业还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实施了上述交易。

根据京汉实业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交易各方已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通了辽京汉股权转让涉及的承债、股权变更手续及管理权移交。彼时,股东大会还没有对此次交易进行审议。

同时,《回复公告》还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关于转让通辽项目相关事项的函》,京汉控股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而京汉实业也未将此事进行及时披露。

针对上述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向京汉实业下发了监管函,提醒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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