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控股股东拟用关联方所持资产偿还挪用资金 *ST天圣收深交所关注函)
挖贝网 4月3日消息,面对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还剩1.215亿元没有归还,*ST天圣(002872)控股股东刘群决定用现金偿还2,920.49万元,剩下的9,227万元由公司关联方长龙实业以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股权进行待偿。
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ST天圣说明长龙实业另一股东邓小军是否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2020年3月31日,*ST天圣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刘群为解决对公司侵占和挪用资金的问题,拟以现金和非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偿还其所侵占和挪用的剩余未归还资金共计1.215亿元,其中以现金偿还的金额为2,920.49万元。
公告显示,剩余的9,227万元,将由公司关联方长龙实业代偿。长龙实业将用其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下属三家子公司100%股权代刘群偿还部分占用资金,非现金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9,229.30万元,本次交易拟定价为9,22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长龙实业并不是刘群百分百持股,刘群持股数量为90%,剩下的10%股权由自然人邓小军所持有。对此,深交所要求*ST天圣补充披露长龙实业是否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邓小军是否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风险。
深交所还指出,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2)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对此,深交所要求*ST天圣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