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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收关注函:发行对象成立时间短且未开展业务

来源:挖贝网 2020-03-20 1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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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收关注函:发行对象成立时间短且未开展业务)

挖贝网 3月20日消息,高新发展(000628)近日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高科公司12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7.0083亿元。深交所注意到,部分发行对象成立时间较短,且没有开展业务,对此下发关注函。

2020年3月16日,高新发展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空港集团、高科公司,以及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都文旅集团、金豆投资、君犀投资、世均宣达、成都工投美吉、太和东方、智选之星、四川制药等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据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344.4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高投集团、空港集团和高科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案显示,部分发行对象成立时间短且未实际开展业务。其中,四川纾困发展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2019年净利润为153.26万元;智选之星设立于2019年7月,目前尚未完成备案,正在积极推进备案工作。对此,深交所要求高新发展说明本次发行对象的主要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核查其他发行对象之间的关联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高新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同时说明其他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是,请从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你公司股份、参与高新发展经营管理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并进一步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高新发展是1992年7月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成体改(1992)112号文和成体改(1992)176号文批准,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制药厂、成都钢铁厂、西藏自治区石油公司四家单位共同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而成立的股份制集团公司。1996年11月18日,高新发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9年,高新发展全年营业收入为33.11亿元,较上年度增长了247.33%;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1.05亿元,比2018年增加了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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