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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莱特定增对象成立均不足三个月 深交所疑存在利益安排

来源:挖贝网 2020-03-10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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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莱特定增对象成立均不足三个月 深交所疑存在利益安排)

挖贝网 3月10日消息,金莱特(002723)近日公布了定增预案,拟募资4.03亿元。深交所对此事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非公开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

3月6日晚间,金莱特披露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两者拟认购股份数均为2870万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拟认购金额均为2.02亿元。

资料显示,新如升科技设立于2020年3月5日,注册资本1亿元,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新如升科技的控股股东姜旭为金莱特董事。同时,姜旭也是国海建设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金莱特出价1.5亿元收购国海建设100%股权,主业转变为双轮驱动。

另一家定增对象同样成立不久,志劲科技设立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自然人卢保山100%持股,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定增对象均成立不足三个月,但却能够支付起2亿元的认购价格,此事引起了深交所关注。

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显示,金莱特需说明上述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真实、准确披露,以及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同时说明,上述的定增主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金莱特结合上述发行对象的情况,解释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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