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田中精机急蹭口罩热点:先收深交所监管函再收浙江证监局问询函)
挖贝网 2月27日消息,因信披不完整收深交所下发监管函之后,“口罩概念股”田中精机(300461)又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江证监局要求田中精机对口罩机的生产情况进行说明,并补充董监高、持股5%股东近期及未来六个月的股票减持。
田中精机2月27日午间公告称,因公司在2020年2月11日至18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了投资者关于口罩机的生产情况,浙江证监局于2020年2月26日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对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机的能力,口罩机相关产品对公司业绩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已收到的口罩机订单情况等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还要求田中精机自查并说明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是否减持计划。并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田中精机昨晚因为回答投资者“是否生产用于新冠肺炎的口罩”前后变脸,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月3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询问“公司在2015年11月表示已经研发了口罩自动生产线,是否可生产用于新冠毒肺炎医用防护口罩”,对此公司回复称:“公司是自动化设备研发和制造公司,具有相关的研发储备,目前暂无口罩机设备方面的订单,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月4日田中精机股价应声涨停后,又在当天对上述提问补充回复称,公司2015年研发是非医用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相关设备生产的口罩不能用于新冠病毒肺炎医用防护。与此同时,公司也对多个同类型问题作出“截至目前尚未研发和生产过全自动医用口罩生产线”、“公司目前无全自动医用口罩和N95口罩生产线,未收到相关订单”和“公司无口罩生产资质”等回复。
深交所在2月26日下发的监管函中明确指出,公司在首次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产品的实际情况,违反了创业板有关规定,并让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