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坊更正质押公告 取消截止期限)
读懂新三板报道 1月10日,阳光坊发布关于股权质押相关事项的变更说明,对质押期限进行更正。变更后为质押期限为,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至建行宁夏分行对宁夏天幕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消灭时止。
公告中显示,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股东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票中的 6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用于为宁夏天幕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400 万元提供担保。
变更原因为,经建行宁夏分行与公司沟通,其与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中质押期限为无,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行宁夏分行对宁夏天幕工贸有限公司享有的质押权应随债权消灭而消灭,不应有截止期限的限制。
因此,公司现将上述《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中的质押期限由质押期限为质押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止。变更为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起至建行宁夏分行对宁夏天幕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消灭时止。
公司表示,本次股权质押系控股股东为其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包括其相关事项变更在内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读懂新三板研究中心数据显示,阳光坊于2016年5月2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节能门窗的生产、销售、安装。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06,370.23元,同比增长-21.34%;净利润850,340.46元,同比增长-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