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8月4日消息,新三板挂牌企业金安特(837058)发布公告,因公司出品的产品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被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云梦工商局)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金安特对云梦工商局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现已委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向云梦工商局提出行政诉讼。
金安特在8月1日收到云梦工商局于7月2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6日,云梦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由金安特出品的“九月红玉”牌极峰30玉米杂交种子(净重50千克)(下称:极峰30种子)外包装袋上印有“高产大棒、品质极佳”“天之涯兮为无极、山登顶兮我为峰”的文字。其中“极佳”属“最高级”用语,依法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云梦工商局初步调查了解后认为,金安特为极峰30种子包装上印有的“品质极佳”的责任人,金安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云梦工商局云梦工商局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并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金安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金安特表示,鉴于本次处罚金额属于《广告法》规定的罚款幅度的最低限额,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同时,金安特宣布,因对云梦工商局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现已委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向云梦工商局提出行政诉讼。
至于对行政处罚决定哪方面有异议,金安特公告中并未透露。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数据显示,金安特2016年4月26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主要围绕农作物种子品种经营权开展经营,从事玉米、水稻及油菜种子的生产、销售与研发。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45.05万元、2938.6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85万元、275.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