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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重大差异等情形,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责任认定、追究形式及处理程序作出规定,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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