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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11月5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宜春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正式受理重整申请的法律文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需履行妥善保管财产、停止清偿债务、配合调查等义务,临时管理人将开展债权审查、资产调查、监督经营等工作。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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