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国微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三日的公告。本公司拟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就交易事项征求股东书面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有关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的通函须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本公司将就豁免申请及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学良先生(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及陈莹女士;非执行董事关重远先生及蔡靖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蒋春黔先生、胡家栋先生及张敏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