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