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爱军))
刘爱军声明被提名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声明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