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6)最高法民申31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秘密纠纷案提出的再审申请。本案一审、二审均已判决公司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涉案金额包括赔偿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本次裁定不影响公司已生效的二审胜诉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