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因参股公司曹妃甸环保未能偿还银行贷款,东江环保作为担保人代偿11,109.77万元,要求公司以其持有的曹妃甸环保16%股权质押反担保。法院判决东江环保可在1,777.56万元范围内对公司持有的16%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22,318.50元由公司负担。目前判决尚在一审上诉期内,未生效执行。公司已足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