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涉及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