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集。议案表决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