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鑫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应职业资格,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合规监督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自2026年10月28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