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时需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的,需经董事局审议;达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金融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论证、过程管理和风险监控。委托理财事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