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合计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96%。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