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要求。规定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并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董监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