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作出最终决定。选聘过程应采用招标采购、询比采购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制度同时明确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监督机制及相关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