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份前申报计划,遵守禁售期和减持比例限制,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融资融券交易。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