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出席资格、会议召开及表决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