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