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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辰芯(03277.HK):(1)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2)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1)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及(2)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277)宣布,张艳霞博士及潘剑莹女士自2026年10月28日起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相关职务,二人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董事会委任邬勤耘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林芊希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同日起生效。邬勤耘女士目前不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资格,因此公司已获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为期三年,条件为邬女士须在林女士协助下履职,且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销。豁免期届满前,公司需证明邬女士已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董事会感谢张博士及潘女士的贡献,并欢迎新任人员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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