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
本公告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载列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企业管治报告制度》全文,仅作参阅之用。该制度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旨在提升公司透明度,规范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流程。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证券部负责具体编制。报告内容涵盖企业管治常规、董事证券交易、董事会构成与运作、主席与行政总裁职责分工、非执行董事任期、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战略与ESG、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及企业管治职能)的组成与履职情况、审计师酬金、公司秘书安排、股东权利、投资者关系、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方面。制度还明确了董事出席率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资格合规性说明、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等要求,并规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