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公司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