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丽红))
陈丽红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她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会计专业教授职称及管理学博士学位,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她承诺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性,遵守监管要求,若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