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规定公司不得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垫付费用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公司财务与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防止资金占用的职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生资金占用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