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