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10月16日届满,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80,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