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金收益产品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资金收益产品的事项。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投资品种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货币基金等。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监督程序,包括集团党委会审议、财务部落实、审计部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