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公正、责权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长远发展等原则。薪酬管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下的薪酬追索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