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由董事会聘任,若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履职重大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应及时解聘。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