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参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方案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