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责任。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告义务。公司可按规定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并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