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昆侖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35.HK)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修訂生效《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最少兩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構成法定人數。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應主席或任何兩位成員要求召開。主要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及提名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每年評估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貢獻;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實施情況及可衡量目標進展;制定並檢討提名政策及程式;並根據上市規則要求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委員會獲授權諮詢獨立專業意見,並須向董事會定期匯報。本職權範圍將根據上市規則修訂情況適時更新,並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