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10月))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司合规管理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合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的目标、政策、制度,监督公司合规执行情况,审查合规负责人人选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