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涉及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认定公司与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不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公司部分的诉讼请求。本案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