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通函)
谨此提述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于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及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涉及根据该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延迟寄发通函的事宜。除另有指明外,上述公告所界定词汇于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诚如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公告所述,载有(其中包括)(a)该持续关连交易协议、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以及上限之进一步资料;(b)独立财务顾问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函件;(c)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的推荐建议;及(d)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来定稿该通函并安排批量印刷,故该通函之预期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