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2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时正在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3楼2302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文件载有两项普通决议案:第一项为批准、追认及确认零部件购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包括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第二项为批准、追认及确认动力总成产品购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包括相同期间的建议年度上限。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其他人士作为受委代表代为投票,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并提交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并投票,届时原委任授权将自动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