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万股,回购价格为50.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066,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及信息披露等手续。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