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修订))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程序。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相关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