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披露)
于2026年10月21日,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订立授信函,中信银行国际同意向公司提供最高人民币300,000,000元或等值港币及美元的循环贷款。贷款的最终还款日期为相关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授信函规定,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最终控股股东李学春先生须维持对公司不少于51%的控股权。截至公告日期,李学春先生被视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71.71%权益。本公告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且公司将根据第13.21条规定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持续披露该履约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