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自财政部规定起始日起执行,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等内容。变更后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