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乌兰察布京大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十堰热电40%股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