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财政部规定起始日起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能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