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相关权益数量未超股本总额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专业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