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实物分配取得99.2626%股权,现金购买取得0.7374%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