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按期偿付江苏丹化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孳息,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30日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偿还安排,并于5月15日披露关联交易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